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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時間規定

 

學期中上班時間

  1. 每日上班八小時,每週上班五天。
  2. 各單位職員、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助教及工讀生上下班時數以刷卡紀錄準。 未刷卡亦未請假者,一律以曠職登記。當日有部份時段請假者將不適用彈性上下班。
  3. 日間部:
    1. 上午八時至下午十六時三十分。
    2. 可彈性延後三十分鐘以內上班,並以當日延後下班方式補足。
    3. 應配合學生上、放學時間,全時段皆需有人員服務。
  4. 進修部:
    1. 週一至週五每日下午十五時至二十一時四十五分。
    2. 週六下午十四時至二十一時四十五分。
    3. 週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五時卅分。
    4. 星期六、日需排定輪流上班,每位以週休二日為原則。
    5. 其輪班表由進修部主任排定,並於每學期開學前陳報校長核准。
  5. 可彈性提早三十分鐘以內上班,並以當日提前下班方式補足。
  6. 應配合學生上、放學時間,全時段皆需有人員服務。
  7. 依上項規定每週上班不足四十小時部份,排為假日教職員工教育訓練之用。
  8. 資圖處、推廣教育中心配合開放時間得依實際狀況調整輪班,由單位主管排定,並於每學期開學前陳報校長核准。

寒暑假上班時間

  1. 寒暑假上班時間另依公告。

用膳休息時間

  1. 日間部人員自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起至下午十三時三十分止輪流用膳及午休,每人一小時。
  2. 進修部人員自行抽空用膳,不另安排休息時間。
  3. 規定上班時間及用膳時間內,各單位應有人留守辦公,加強服務教職員生。
  4. 人員調配由各單位主管自行管控。配合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本校將無遲到、早退之記錄;若到班時數不足者,請依規定請假,其規定如下:
    1. 日間部:(含推廣教育中心)
      • 上午八時卅以後至上午九時以前到班,請假一小時。
      • 上午九時以後至上午十時以前到班,請假二小時。
      • 上午十時以後至下午十三時以前到班,請假半天。
      • 下午十三時仍未到班者,請假一天。
    2. 進修部:
      • 下午十五時以後至十六時以前到班,請假一小時。
      • 下午十六時以後至十七時以前到班,請假二小時。
      • 下午十七時以後至十八時卅分以前到班,請假半天。
      • 下午十八時卅分仍未到班者,請假一天。

本規定奉校長核定自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如有變更,依新公告辦理。